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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生命之问》一记生命科学的探索者瞿建国(17): 生命在股权之争中焕发心智(中篇 )
叶国英
/ 09月09日 12:01 发布叶国英
南宋诗人辛弃疾曾在《鹧鸪天· 送人》一诗中写道“江头未是风波恶,别有人间行路难”,这是诗人在中青年经历之后,面对猜忌,构陷、倾轧、排挤的世道,壮志未酬、雄心难展,有感而发的心声。瞿建在经历股权之争中似乎有所体悟。所幸,国家已为其开创了‘海阔凭鱼跃,天高任鸟飞’大背景,自己无需有壮志未酬的顾虑。但是,‘行路难’却进入了“蜀道之险”的考验。此前的权力地位全由上级安排行政任命即可。尔今,股权改制,资本的运作彻底改变了原有的旧规与延习。
“宫廷政变”:七董事的围猎
瞿建国回到申华的那一天,会议室里的空气凝滞如铅。
七个他亲手招聘、亲手提拔的‘精英’,此刻正襟危坐,眼神里不再是往日的恭敬与顺从,而是一种陌生的冷酷。他们曾是瞿建国三顾茅庐请来的‘人才’,是不惜血本从市场上招募的‘职业经理人’。瞿建国给他们的,是高薪、高位、高度信任——委以总经理、副总经理、财务总监、董秘等核心职务。
然而此刻,他们却成了逼宫的主角。
“瞿董,您年纪大了,又移民国外,身体也不好,该享享清福了。”说话的是李伟荣,总经理,瞿建国最信任的人之一。
“是啊,资本市场太复杂,公司各项目都不成功,太难了。”董云峰接过话头,语气里带着几分怜悯、几分讥讽,“不如激流勇退,把位置让出来,我们与三新公司谈合作,对公司、对股东、对您都好。”
七张嘴,七种腔调,却说着同一个意思——你该走了。
瞿建国看着眼前这七张脸,又望了望窗外那片自己一手打造的厂区,一股寒意从脚底直冲头顶。他忽然想起当初招聘这些‘精英’时,自己是怎样满怀期待地对他们说:“申华是一个舞台,你们尽管施展才华。”如今,这个舞台上的演员们,却联合起来要赶走导演。
更让瞿建国心寒的是,那批跟着他从乡镇企业一路打拼出来的‘老兄弟’——那些当年在车间里一起加班、在货车上一起推车、在门槛上一起睡过觉的创业元老——竟然对此毫不知情。他们被排除在核心决策圈之外,被边缘化,被架空。李伟荣等人早已在董事会内部串联,悄悄改变了权力的格局。
‘老兄弟’们被蒙在鼓里,而‘精英’们却已磨刀霍霍。
瞿建国站起身来,环视一圈,声音不高,却字字清晰:“我明白了。你们的意思是,我该走了。但是,申华不是我的申华,也不是你们的申华,是所有股东的申华。要走要留,股东说了算,法律说了算。”
会议不欢而散。但瞿建国知道,真正的战斗,才刚刚开始。
资本的游戏:嬴政的权力已经失效
那一夜,瞿建国没有回家。
他独自坐在办公室里,面前摊着《公司法》和申华的公司章程,一页一页地翻,一行一行地读。香烟一根接一根,烟灰缸里堆成了小山。窗外是浦东的夜色,那片他亲手开垦的土地上,灯火星星点点。
他想起了很多年前在孙桥乡当副乡长的日子。那时候,他是说一不二的“土皇帝”,村里的事、厂里的事,他一句话就能定下来。大家听他的,是因为他有威望,因为他能带着大家吃饱饭、过好日子。那种权力,是人格的权力,是威望的权力,是传统体制赋予的权力。
但现在,申华是上市公司了。这种权力,已经失效了。
在这个新的舞台上,取代“嬴政的权力”的,是冷冰冰的“资本的权利”。谁手里的股份多,谁就有话语权。李伟荣等人之所以敢反,是因为背后有三新公司的资本撑腰;而他之所以被动,是因为他还没有完全从这个新规则中解脱出来。
“天道是悟出来的。挫折生智,艰难育勇。”他在笔记本上写下这句话。
瞿建国终于想通了:他不再是一个可以靠威望和感情来管理企业的‘家长’,他必须成为一个真正懂得资本规则、法律规则的现代企业家。他要学会的,不是如何“管人”,而是如何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,用法律的武器武装自己,用规范的制度约束权力,用资本的逻辑去博弈。
凌晨三点,他合上《公司法》,目光坚定。窗外,东方既白。
他拨通了律师的电话:“明天一早,到我办公室来。我们有工作要做。”
解铃还须系铃人:法律的反击
接下来的日子,瞿建国开始了绝地反击。
他的第一步,是实地考察三新实业。他带着几个‘老兄弟’,南下广州,明察暗访。结果让他大吃一惊——三新实业虽然号称实力雄厚,但实际上是一家以贸易为主的公司,根本没有经营实体产业的经验和能力。他们看中的,不过是申华在上海浦东的深厚根基和土地资源。所谓“合作”,本质上是“吞并”。
第二步,是团结‘老兄弟’。那些被边缘化的创业元老,得知真相后,一个个义愤填膺。他们跟着瞿建国打拼了这么多年,从木器厂到机电厂,从客运公司到上市公司,每一寸江山都有他们的汗水。如今,‘外来和尚’要联合外人把申华卖掉,他们绝不答应。
“瞿董,你说怎么干,我们就怎么干!”老兄弟们拍着桌子表态。
第三步,也是最关键的一步——以法治理,寻求正义。
瞿建国和律师团队仔细研究了申华的章程和《公司法》,发现李伟荣等七名董事私自召开的董事会,在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上存在严重违法问题。更恶劣的是,他们竟然私自占有了公司的公章和财务章,企图以“既成事实”来逼迫瞿建国就范。
“公章是公司的灵魂,绝不能落在他们手里。”瞿建国对律师说。
1996年初,瞿建国联合三名股东,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诉状指出:李伟荣、董云峰等七名董事私自召开的董事会产生的决议违法;私自占有的公章必须立即归还;其中三名董事未经股东大会通过,不具备董事资格,应予以取消。
这是一场漫长而艰难的诉讼。举证、质证、辩论、反驳——每一个环节都充满了博弈和较量。李伟荣等人聘请了上海最知名的律师团队,试图在法律上为他们的行为寻找合法性依据。他们辩称,董事会有权在公司董事长长期不在国内的情况下,为维护公司利益而采取“紧急措施”。
但瞿建国的律师团队寸步不让。他们逐条引用《公司法》的条款,逐项指出被告程序的违法性。最关键的一点是:根据《公司法》,股东大会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,任何绕过股东、私自召开的董事会都是非法的。而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行使职权,其签字和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
法庭上的交锋异常激烈。旁听席上,坐满了申华的员工、股东和媒体记者。这不仅仅是一场官司,更是中国资本市场早期治理结构冲突的一个缩影。
法槌落下:公章的归属
经过漫长的审理,法院最终作出了庄严的宣判。
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:李伟荣、董云峰等人召开的三次董事会,严重违反了《公司法》关于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的规定,5号、6号决议全部无效!
判决书掷地有声,明确了两个至关重要的法律原则:第一,股东大会才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;第二,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行使职权,其签字和盖章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
判决书最后明确裁定:公司公章、财务章等一系列印鉴的使用权、保管权和处置权,全部归瞿建国所有。
这意味着,李伟荣和董云峰手里拿着的那枚“抢”来的公章,从法律上讲已经变成了一块废铁。他们所谓的“独立王国”,在法律的铁壁面前,彻底崩塌。
宣判的那一刻,旁听席上爆发出热烈的掌声。瞿建国坐在原告席上,神色平静,但眼眶微红。他知道,这场胜利来之不易——不仅仅是他个人的胜利,更是法治的胜利,是现代企业制度的胜利。
那七个违规任命的‘高管’,被依法罢免。三新公司的恶意收购计划彻底破产,灰溜溜地撤出了申华实业。那些曾经围猎他的‘精英’们,一个个黯然离场。而瞿建国对那些背叛者的处理,体现了大智大慧大慈大悲的心胸——他没有赶尽杀绝,而是依法依规,给予他们体面离开的机会。
“当时的情景确实是非常激烈的,”多年后瞿建国回忆说,“但是现在回过头来理性地想想,也许是各种站在不同的立场,也有不明真相,也有个人私利,也有可能站在公司利益的立场上的争夺。这个往事,我也不宜太激烈地评判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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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篇完。下篇将讲述君安入主后的“君申之争”、中国首例大股东告董事案的诞生,以及瞿建国从乡镇企业家到现代股份制企业家的完整蜕变。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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